濮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規范就業創業培訓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培訓機構:
為了規范就業創業培訓管理,提高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更好地實現以培訓促進就業創業的目標,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豫政辦〔2015〕134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濮政〔2016〕1號)和《濮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濮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濮陽市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濮人社〔2012〕2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就業創業培訓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全市培訓機構實行統一定點管理。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按照管理權限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市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認定。符合條件的創業培訓機構,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條件的縣區就業技能培訓機構,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區)人社部門考核、評估后,報市人社部門復核、評審,統一確定定點培訓機構,并將定點培訓機構名單面向全市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印發定點就業培訓機構認定通知,認定結果報財政部門備案,并通知到各縣(區)。符合條件的市直就業創業培訓機構和市外培訓機構直接向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審核、評估、認定。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的具體程序、標準、條件按照《濮陽市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所有定點培訓機構均可打破行政區域限制,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工作。
二、實行創業培訓分級監管制度。市人社部門負責對全市就業創業培訓機構和各類就業創業培訓開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各縣(區)就業創業培訓情況進行抽查,并對就業創業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管。縣(區)人社部門負責對在本縣(區)開展創業培訓的定點機構進行具體業務監管,做好開班申請受理、培訓過程監督、培訓學員點名、核撥培訓補貼等組織管理工作,對違規培訓的機構提出取消定點意見。面向市屬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組織的就業創業培訓,直接向市人社部門提出開班申請,由市人社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三、實行培訓補貼資金轉移支付辦法。對在縣(區)開展的就業創業培訓,由定點培訓機構向培訓所在地縣(區)人社部門申請補貼,縣(區)人社部門根據培訓監管情況,確定培訓是否符合補貼發放條件、實際應發補貼人數和發放金額,并按照就業資金管理程序撥付。縣(區)人社部門每季度將就業創業培訓開展情況、培訓班和培訓人數、參訓人員花名冊和有效聯系方式報市人社部門備案。市人社部門根據各縣(區)就業創業培訓開展和就業創業培訓補貼支出等實際情況,向縣(區)轉移支付就業創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在校期間可以參加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創業實訓各一次,并給予相應的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和申領辦法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各類就業創業培訓補貼按照《濮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濮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濮陽市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濮人社〔2012〕213號)標準執行。
四、鼓勵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四類人員,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市、縣(區)人社部門備案,培訓后根據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向市、縣(區)人社部門申領補貼。各縣(區)要主動聯系企業,上門服務,現場辦公,積極組織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力爭使符合條件的上崗人員都能夠接受培訓,為進一步提升勞動者素質發揮積極作用。
五、加強就業創業培訓監督管理。各縣(區)人社、財政部門,市直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培訓監督管理,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就業創業培訓的監管,嚴防違規違紀問題發生,確保就業創業培訓有序進行。對就業創業培訓機構違規舉辦培訓、虛報培訓人數、套取培訓補貼的,一經查實,取消定點培訓資格,違規獲取的補貼資金予以追回,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各縣(區)、市人社部門要切實負責,既要提高審核效率,簡化工作程序,又要嚴格把關,加強培訓監管,按照規定的程序、標準、條件核撥培訓補貼,對違規撥付資金的,一經查實,違規撥付資金予以追回,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并在全市通報,當年度就業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記為不達標等次。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度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對不符合定點培訓機構條件的機構取消定點資格;對新申報培訓機構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納入定點培訓機構管理。2015年度定點培訓機構年度審核與2016年度定點培訓機構申報工作自2016年1月25日開始,請現有定點培訓機構與符合條件的市內外培訓機構在2月28日前,對照《濮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濮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濮陽市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的條件,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按照規定程序經市人社部門審核并經市財政部門備案后,確定2016年度定點培訓機構。
聯系人:李錦輝??王昭平????聯系電話:0393—666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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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