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統計局實施細則
南樂縣統計局統計執法隨機抽查實施細則
為創新統計執法方式,規范統計執法行為,提升統計執法效能,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進一步增強統計執法的主動性,按照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根據《關于印發河南省統計局統計執法隨機抽查制度等文件的通知》(豫統文〔2016〕8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隨機抽查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賦予的統計執法檢查職責,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統計調查單位,對下列內容進行執法檢查:
(一)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
(二)依法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三)依法為履行法定填報職責提供保障情況;
(四)依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情況。
二、隨機抽查的對象
全縣范圍內所有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勞動工資上報單位,以及有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企業(單位)。
三、隨機抽查對象的確定
(一)政策法規股根據統計工作實際,在征求有關專業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擬抽查專業、抽查地區數量的意見,報主管領導審定后,提請局長批準。
(二)抽查專業和抽查地區數量確定后,由政策法規股在局機關黨委、監察室監督下,采用隨機方式確定擬抽查的地區及對應專業和統計調查單位,原則上不低于4-5家,對單位數較多或較少的地區,可適當調整抽查單位數量。抽查單位名單抽出后當場封存。
(三)縣統計局各專業要加強對源頭數據的檢查監管,結合本專業實際,定期抽取一定數量的統計調查單位,對其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核查。發現統計違法行為的,移交政策法規股依法查處。
(四)除有重大統計違法嫌疑外,對同一統計調查單位,原則上一年只進行一次檢查。
四、隨機抽查人員的確定
(一)抽查人員從縣統計局統計執法人員中隨機抽取,也可以根據需要從各鄉鎮統計人員中抽調。
(二)每個抽查組由1名組長、若干名統計專業人員、法治工作人員組成。組長從縣統計局各業務股主要負責人中隨機抽取產生。
(三)政策法規股提出抽查組人員組成及對應抽查地區方案,報主管局領導審定。
(四)隨機抽查實行抽查組負責制,抽查組對抽查工作和抽查結果負責,組長為第一責任人。
五、隨機抽查的程序和方式
(一)隨機抽查應當按照抽查方案進行。抽查方案由政策法規股與有關專業研究制定,報主管領導審定。抽查方案需明確抽查內容、抽查方法、抽查時間和抽查組織形式等。
(二)封存的抽查單位名單由政策法規股在局機關黨委、監察室見證下,交抽查組組長。抽查組到達檢查地區后,由組長當抽查組全體成員面開封。
(三)隨機抽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通知檢查對象,告知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抽查單位的具體要求等。
2.實施檢查前,檢查人員應出示合法的執法證件。
3.檢查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并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四)抽查結束后,抽查組就隨機抽查工作情況、查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形成隨機抽查報告,向局主管領導報告。政策法規股綜合各抽查組抽查報告,形成抽查總體報告,提交局辦公會議研究。報告應包括抽查的總體情況、查出的主要問題、對有關問題和人員的處理意見、整改要求等。
(五)政策法規股和有關股室組織落實局辦公會議作出的有關決定。
六、抽查結果的運用
(一)對抽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由縣統計局依法進行處理;應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移送有關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處理。
(二)對依法認定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在南樂縣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平臺予以公示。
(三)加強與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門間監管對象違法信息互聯互通,形成監管合力。
七、工作要求和紀律
(一)隨機抽查工作由縣局黨組統一領導,政策法規股牽頭,各有關股室共同參與,局機關黨委、監察室監督。
(二)隨機抽查組執行抽查工作計劃范圍內的任務,不干涉抽查地區和抽查對象的正常工作。
(三)抽查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檢查,堅持原則,公平公正。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法,廉潔奉公。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各鄉鎮要積極配合縣統計局隨機抽查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切實做好溝通協調,保障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