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委統戰部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南樂縣統戰部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一、南樂縣統戰部概況
(一)、部門機構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縣統一戰線情況并及時向縣委反映,提出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一戰線政策執行情況,協調我縣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
2、負責聯系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選拔、培養新一代統一戰線代表人士。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系海內外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其社團、經濟文化組織和“三胞”眷屬;調查、研究并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5、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協調縣工商聯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鄉鎮黨委統戰委員。
6、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系并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7、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8、指導鄉鎮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干部的培訓工作;受縣委委托,領導縣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
9、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內設綜合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 ,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秘書事務;承擔會務、信訪、文電、檔案、機要、保密工作和督查工作;負責部機關財物、國有資產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組織調研活動,收集處理統戰信息;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維護我縣的社會政治穩定;協助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統戰工作;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選拔、培養、考察、推薦工作及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聯系民主黨派成員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意見和建議。
(三)部門預算構成
本部門沒有獨立核算的下級預算單位,部門本級預算即匯總預算。
(四)人員編制
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2名,股級干部職數1名。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五)年度主要任務:機關行政運行費、統戰事務支出、行政運行支出、事業運行支出等預算。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158.5萬元,其中:財政撥158.5萬元;部門結轉資金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15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9.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58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2.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68萬元。
四、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158.5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37.79萬元。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158.5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37.79萬元,部機關退休人員工資轉到縣人社局,三公經費支出壓縮。
五、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3.3萬元,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4.2萬元,2017年比2016年預算減少0.9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行的各項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印刷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等。
六、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部門本年內未安排政府采購相關預算支出。
七、三公經費支出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13.43萬元, 較比上年增加2.8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43萬元。主要原因為公務接待費用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 我單位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 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指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等方面的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反映政府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類)統戰事務(款):是指縣委統戰部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統戰業務等活動的支出。
行政運行(項):是指為保障縣委統戰部各行政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安排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是指縣委統戰部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的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是指為縣委統戰部機關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局的支出。
事業運行(項):是指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三公”經費:是指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