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教育系統2017年預算公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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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樂縣教育系統2017年預算公開情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
教育系統共計27個行政事業單位。南樂縣教育局本身屬于縣政府管理的一級預算單位,下設鄉鎮中心學校12個,縣直初級中學2所,縣直小學5所,高中1所,職業中專1所,黨校1所,特校1所,幼兒園2所,教師進修校1所。
本預算為包含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
(二)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全縣教育體育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協調和管理,規劃全縣教育布局和結構優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及教研教改,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3、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4、指導全縣學校、幼兒園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教育等工作。
5、負責全縣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設立、審批、審核工作。
6、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執行國家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在核定編制總量內,提出增減調劑教職工編制意見,統籌優化使用;負責全縣教師調配、聘用、交流、考核、評優樹模、獎懲、退休、撫恤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教師培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考察任免、管理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7、統籌管理教育經費,編制下達教育經費預算并監督執行,管理教育專項資金;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域內外對我縣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8、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推進信息技術教育應用。
9、負責全縣學校各類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10、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范、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11、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依法、依規或授權開展督政、督學和教育監測評估工作。
12、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對全縣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系統內信訪、防范邪教等工作。
13、指導全縣學校、幼兒園后勤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14、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指導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定期公布全縣國民體質狀況;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15、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研究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完善訓練體制,推動體育項目普及,發現和向上級輸送體育人才;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16、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改革、發展、創建工作。
17、負責辦理教育體育行政許可事項和教育體育行政執法。
1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構成情況
全縣中小學在職教師3936人,其中中學教師1526人,小學教師2410人,學前教育教師23人,特殊學校教師12人,教師進修學校教師24人。
二、收入情況說明
南樂縣教育系統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為41573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1573萬元。主要用于教育管理576萬元;普通教育3269.67萬元,其中學前教育302萬元,小學教育19738萬元,初中教育12217萬元,高中教育326萬元,特殊教育50萬元,進修與培訓162萬元,教育費附加58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7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8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37萬元。
三、支出情況說明
南樂縣教育系統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1573萬元,其中行政運行576萬元,占1.38%;學前教育302萬元,占0.72%;小學教育19738萬元,占47.78%;初中教育12217萬元,占29.39%;高中教育326萬元,占0.78%;特殊教育50萬元,占0.1%;進修與培訓162萬元,占0.39%;教育費附加581萬元,占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79萬元,占10.5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89萬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2237萬元,占5.4%;離退休費4279.6萬元,占10.3%。基本支出28346萬元,占68.2%。項目支出13227萬元,占31.8%。
四、收支預算增減變化說明
南樂縣教育系統2017年收入預算為41573萬元,2016年南樂縣教育系統收入預算為44339萬元,2017年比2016年減少2766萬元,減少6.2%。
南樂縣教育系統2017年支出預算為41573萬元,2016年南樂縣教育系統支出預算為44339萬元,2017年比2016年減少2766萬元,減少6.2%。
五、“三公”經費支出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南樂縣教育系統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1.18萬元,較上年減少7.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22.46萬元;公務運行維護費8.2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主要原因為公車改革,本年度厲行節約,加強管理,壓縮了“三公”經費支出。
六、行政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23.9萬元,較上年預算減少0.7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行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等。
七、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本年內未安排政府采購相關預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單位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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