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樂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
中共南樂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1、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縣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范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級黨員領導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干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并處理縣委、縣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調查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人選;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縣直各部門縣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領導干部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部門機構設置
紀委監察局設有1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四紀檢監察室、案件管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效能監察室和廉潔自律警示教育中心
3部門預算構成
本部門沒有獨立核算的下級預算單位,部門本級預算即匯總預算。
4、人員構成
中共南樂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共有編制78個,其中在職職員61人,退休人員5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907.0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07.04萬元;部門結轉資金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907.0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04.4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3.29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16.4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2.88萬元。
四、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907.04萬元,較上年收入預算938.15萬元,減少了31.11萬元,下降3.32%,主要原因為人員調動及壓縮經費等。
2017年支出預算907.04萬元,較上年減少了31.11萬元,降低了3.32%。主要原因為人員調動及壓縮經費等。
五、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18.3萬元,2016年支出預算18.6萬元,2017年較上年減少了0.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行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等。
六、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部門本年內未安排政府采購相關預算支出。
七、三公經費支出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3.3萬元, 較上年減少了6.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主要原因為: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 我單位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 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是指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