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解讀
“濱海濕地既是寶貴的自然資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濱海濕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總體來看,沿海地區長期形成‘向海索地’的思維催生了大規模圍填海活動,導致濱海濕地面積大幅減少,自然岸線銳減。”7月26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政策吹風會,就國務院新近印發的《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簡稱《通知》)進行解讀,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小組召集人莊少勤在會上表示,我國濱海濕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的形勢依然嚴峻。
此次印發的《通知》與以往相比有何不同?又有哪些亮點?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工作小組成員古嫵表示,之前是部門制定的政策文件,效力有限,這次由國務院發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濱海濕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工作的高度重視。“《通知》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進行了明確,要求站在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高度進行處置,而不是為了處置而處置;同時突出生態保護修復,明確對于濱海濕地,要在保護中利用,在守住保護紅線的同時,修復受損濱海濕地,補上生態欠賬。”
亮點一:嚴控新增圍填海造地
大規模圍填海活動是導致濱海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通知》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嚴控新增圍填海造地、嚴格審批程序。今后,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將有哪些新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司副司長孫廣宣表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各方面切實轉變“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實現海洋特別是岸線、灘涂等資源嚴格保護、有效修復、集約利用,國務院在《通知》中對新增圍填海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知》明確,一是嚴控新增圍填海項目,完善圍填海總量管控,取消圍填海地方年度計劃指標,相應的,地方不再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二是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三是新增圍填海項目要同步強化生態保護修復,邊施工邊修復,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未經批準或騙取批準的圍填海項目,由相關部門嚴肅查處,責令恢復海域原狀,依法從重處罰。
四是嚴格審批程序,國家重大戰略涉及的圍填海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嚴格管控、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就必要性、選址、規模、生態影響等提出審核意見,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五是原則上不再受理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膠州灣等生態脆弱敏感、自凈能力弱海域的圍填海項目。六是將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與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相掛鉤,原則上不受理未完成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省(區、市)提出的新增圍填海項目申請。
“《通知》關于圍填海的新要求,體現了中央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和實施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堅定決心。通過加強圍填海管控,力求做到能不圍的堅決不圍,確實需要圍的嚴控圍填面積、同步修復環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為人民群眾創造美好的濱海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通過加強圍填海管控,促進沿海地區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更好地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要求。短期內,可能個別地方會有一些陣痛,但長遠看,有利于地方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有利于破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自然資源部一道,抓緊細化工作措施、健全管理方式、建立長效機制,把《通知》要求落到實處。”孫廣宣說。
亮點二: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進入21世紀以來,沿海地區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由于“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長期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觀念沒有得到根本扭轉,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實施了大規模圍填海活動。一些工程處于停工閑置狀態,存在圍而不填、填而不建的現象,不利于海域資源可持續利用,甚至有可能引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因此,如何妥善處理好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已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如何更好地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小組成員江華安表示,首先,要在全面開展圍填海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由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確定本省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并在2019年底前按照“生態優先、節約集約、分類施策、積極穩妥”的原則制定處理方案。原則上,在完成歷史遺留問題處理之前,不再受理該地區提出的新增圍填海項目申請。
其次,要分類施策、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對于合法合規的圍填海項目,要監督指導海域使用權人加快妥善處置。取得合法用海手續且已完成圍填海的項目,要依法督促并積極創造條件加快開發利用,引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圍填海資源。取得合法用海手續但未完成圍填海的項目,最大限度控制圍填海面積,節約集約利用并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
“對于違法違規的圍填海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責成用海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限期整改。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對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的生態評估,進行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或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根據生態評估結果相應拆除圍填海工程設施;符合海洋功能區劃且對海洋生態環境無重大影響的,要最大限度控制現有圍填海面積。”江華安說。
亮點三: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
實施生態保護修復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了一批重大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取得了顯著成效。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當前,我國濱海濕地大面積減少,對海洋和陸地生態系統造成損害,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協同推進保護修復,將威脅海洋生態安全。
“必須大力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在守住保護紅線的同時,還要修復受損濱海濕地,補上生態欠賬。”古嫵從三方面進行了分析。
一是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事關海洋生態安全,必須像保護眼睛一樣守住這條紅線。《通知》強調,要對已經劃定的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最嚴格的保護和監管,因此要對非法占用紅線的圍填海項目開展全面清理。
二是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區建設。保護區建設是保護、涵養、恢復濱海濕地的有效手段。《通知》要求,要在全面強化現有沿海各類自然保護區管理的基礎上,選劃和建立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或濕地公園,將一些亟須保護的重要濱海濕地和重要物種棲息地納入保護范圍。
三是實施濱海濕地整治修復。近年來,沿海各地利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支持,開展了一系列對受損濱海濕地的整治修復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通知》明確,要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方式,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開展濱海濕地生態損害鑒定評估、賠償、修復技術研究,積極推進“藍色海灣”“南紅北柳”“生態島礁”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支持通過存量退圍還海、退養還灘、退耕還濕等方式,逐步修復已經破壞的濱海濕地。
亮點四:建立濱海濕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長效機制
濱海濕地的保護、利用、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也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此,《通知》從健全調查監測體系、嚴格用途管制、加強圍填海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了機制構建。
健全調查監測體系。統一濕地技術標準,結合“三調”工作,對包括濱海濕地在內的全國濕地進行逐地塊調查,準確評價和分析濕地保護、利用、權屬、生態狀況及功能。建立動態監測系統,進一步加強圍填海情況監測,及時掌握濱海濕地及自然岸線的動態變化,對于違法違規的新增圍填海,早發現、早查處。
嚴格用途管制。將濕地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進行統一安排,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敏感、自凈能力弱的海域實施圍填海行為。嚴禁國家產業政策淘汰類、限制類項目在濱海濕地布局,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加強圍填海監督檢查。自然資源部將督導沿海各省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并將其納入督察重點事項;加大督察問責力度,督促地方整改落實首輪圍填海專項督察發現的問題,壓實地方主體責任。今年下半年,將啟動圍填海專項督察“回頭看”,堅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圍填海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