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政辦〔2024〕18號南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精文減會和改進調研工作提醒的通知
南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精文減會和改進調研工作提醒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興樂街道辦事處籌備組、開元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對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關于精文簡會、改進調研的相關要求進行了歸納梳理,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4年8月19日
南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精文減會和改進調研的工作提醒
一、文件“十不發”負面清單
(一)內容
1. 未列入年度發文計劃的原則上不發文;
2. 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未明確要求配套的不發文;
3. 縣委、縣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不發文;
4. 除縣黨代會、縣委全會、縣“兩會”等重要會議外,其他會議重點任務分工不發文;
5. 雖事關重大但涉及范圍較小,可直接進行工作部署的不發文;
6. 雖以前每年發文但現階段相關問題不再突出、必要性不強的不發文;
7. 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已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規定仍適用的不發文;
8. 關鍵問題不涉及縣委職能的不發縣委文件;
9. 議事協調機構的工作規則及其辦公室工作細則、年度要點、計劃方案等自行發文能夠解決的,不發縣委、縣政府文件;
10. 事項比較具體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發縣委、縣政府文件。
(二)相關政策要求
1. 除縣黨代會、縣委全會、縣“兩會”等會議外,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講話稿不超過5000字,分管領導同志講話稿不超過3000字;除事關長遠和全局的重大部署外,縣委、縣政府重要文件稿一般不超過3000字,其他文件稿一般不超過1000字,提倡百字短文。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向縣委、縣政府的報告不超過3000字。
——《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樂辦〔2019〕20號)
2. 縣直部門要從嚴控制發文數量,未經縣委、縣政府批準,不得要求下級以黨委和政府名義上報文件。
——《中共南樂縣委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樂辦文〔2022〕44號)
3. 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未明確要求配套的不發文,確有必要配套的,結合實際的具體舉措應不少于文件內容的50%。制發配套文件原則上只配套一級,不搞層層配套。
——《中共南樂縣委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樂辦文〔2022〕44號)
二、會議“八不開”負面清單
(一)內容
1. 計劃外未經縣委、縣政府審批的不開會;
2. 只傳達上級精神、沒有具體貫徹落實舉措的不開會;
3. 準備不成熟、醞釀不到位的不開會;
4. 能協調解決或現場辦公解決的不開會;
5. 上級會議原則上只開到下一級,經批準直接開到鄉級的不再層層開會;
6. 能開視頻會的不集中開會,視頻會議不請鄉(鎮)同志到主會場參會;
7. 能開座談會、專題會、現場會的不集中開大會;
8. 能以議事協調機構或部門名義召開的不開縣委、縣政府會議。
(二)相關政策解釋
1. 實行縣委、縣政府會議年度計劃管理,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嚴把會議審批關,計劃外未經縣委、縣政府審批的不開會,確保會議總量比上年只減不增。縣直部門召開的全縣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以縣直部門名義召開的單項工作會議,按程序報縣委辦公室或縣政府辦公室審核備案,原則上每年不超過3次。上級會議原則上只開到下一級,經批準開到基層的視頻會,不再層層套開。
——《中共南樂縣委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樂辦文〔2022〕44號)
2. 根據會議主題或研究事項確定參會人員,嚴禁無關人員參會、陪會。縣黨代會、縣委全會、縣“兩會”、縣政府全會、縣紀委全會等會議,嚴格按照規定人數和會期執行;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參會人數不超過200人、會議時間不超過2小時;縣直部門召開的全縣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參會人數不超過120人、會議時間不超過1.5小時;以縣直部門名義召開的單項工作會議,按程序報縣委辦公室或縣政府辦公室審核備案,原則上每年不超過3次,每次參會人數不超過120人、會議時間不超過1.5小時。
——《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樂辦〔2019〕20號)
縣委常委會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議事協調機構會議等,與會議主題關系不密切或會前已充分征求意見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不參會。未經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準,不得要求下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會。邀請縣級領導出席會議活動,要合理確定出席領導同志范圍,只安排相關領導同志出席,不得隨意提高會議規格。
——《中共南樂縣委 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樂發〔2023〕5號)
3. 專題會、座談會等會議講話一般不超過30分鐘;會議安排典型發言的,發言人數不超過5人,每人發言不超過5分鐘。
——《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樂辦〔2019〕20號)
4. 全縣性會議能采用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召開的盡可能采用,一般不越級召開。能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不安排鄉鎮同志到主會場參會。
——《中共南樂縣委 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樂發〔2023〕5號)
三、調查研究“八不得”負面清單
(一)內容
1. 不得開展無明確目的、無實質內容、無研究成果的作秀式調研。
2. 不得開展只注重“調”、不注重“研”,不聽群眾、企業真話實話,只走形式過場的打卡式調研。
3. 不得開展集中或輪番、多批次到同一個調研點的盆景式調研。
4. 不得開展與調研工作內容無關的參觀、旅游或娛樂的度假式調研。
5. 不得開展預先踩點、按照計劃提前安排經典路線的劇本式調研。
6. 不得開展帶著答案找問題、帶著報告找案例的量身定做式調研。
7. 不得開展層層陪同、迎來送往、擴大隨行人員范圍的前呼后擁式調研。
8. 不得開展以吃地方特色、收取紀念品和土特產等連吃帶拿式調研。
(二)相關政策要求
1. 改進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強化問題導向,聚焦中央、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聚焦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把調查研究貫穿決策和執行全過程。各調研點要保持原貌,不得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不準搞“經典調研路線”,不到轄區邊界迎送,不懸掛歡迎標語,堅決杜絕“群眾演、領導看”。各級領導同志下基層調研,嚴格按規定控制用餐標準、陪餐人數。
——《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樂辦〔2019〕20號)
2. 縣委常委、副縣長不同時到同一鄉(鎮)調研,不輪番到一個地方、一個地點、一條線路去調研,每人每月下基層調研不少于2次,每年下基層調研不少于50天,圍繞中心、分管工作和全面從嚴治黨確定重要課題開展專題調研。
——《中共南樂縣委 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樂發〔2023〕5號)
3. 縣委書記、縣長到基層調研時,陪同的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5人,鄉(鎮)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其他縣委常委、副縣長到基層調研時,陪同的縣直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鄉(鎮)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主要負責同志除工作必須外一般不陪同。不搞層層多人陪同,到鄉(鎮)調研時調研點所在的村(社區)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調研企事業單位和條條管理部門時,其在異地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不到現場陪同。縣委常委、副縣長調研時隨行人員不超過2人,陪同調研的同志不帶隨行人員,無直接任務人員一律不到現場。
——《中共南樂縣委 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樂發〔2023〕5號)
四、督查檢查考核“十不得”負面清單
1. 不得開展未經報備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
2. 部門不得自行對鄉(鎮)黨委政府開展督查檢查考核或在文件中規定全縣性督導檢查考核事項;
3. 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得隨意冠以監督檢查、督查督導等名義或將調研結果作為督查檢查考核評價依據;
4. 除有明確規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基層搞“一票否決”;
5. 不得動輒簽訂“責任狀”向基層推卸責任;
6. 不得以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方式變相推卸責任;
7. 不得以開會、發文、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
8. 不得隨意要求填表報數、層層報材料;
9. 不得工作剛安排就督查檢查、剛部署就進行考核;
10. 不得以開展評選評比表彰活動為由向基層、企業和群眾收費、攤派、拉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