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了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近期,南樂縣制定了《南樂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了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確保重大行政決策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南樂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南樂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共10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
1.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1)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有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3)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土地、能源、生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5)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重要的發展規劃、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6)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7)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對前款規定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宏觀調控決策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不適用本規定。
2.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審計機關按照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監督。
3.重大決策程序:
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決策執行和調整(對重大決策事項進行后評估)
4.法律責任:
分別對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和承擔論證評估工作的專家、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對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失誤和錯誤,在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出現失誤和錯誤,或者為推動發展出現無意過失,但依照本規定進行決策,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堅持“三個區分開來”,不作負面評價,依法減輕或者免除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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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政〔2024〕2號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樂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