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住房建設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房屋裝修監督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監督實施。
(四)監督管理全縣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范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全縣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序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筑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七)負責建立全縣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擬訂和發布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
(八)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編制全縣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指導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九)負責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縣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一)根據國家相關行業法規、規章,參與擬定縣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近期計劃與遠期計劃;負責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工作;負責縣城市生活垃圾實施衛生填埋作業以及垃圾滲透液的處理和達標排放工作;負責對生活垃圾填埋場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管理;承擔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運行監管考核的事務性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污水處理相關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區生活污水的收集與處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擬定房屋征收計劃,組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調查登記;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協調房屋征收評估工作,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補償協議;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征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事務性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的事務性工作;參與建筑市場的違法、違章查處的事務性工作。
(十五)負責建筑工地用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環節監管的事務工作;負責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具)的檢查;負責全縣建筑行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參與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承擔受監建設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受監工程參建各方的資質等級核查,對在建工程的實體質量、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質量行為進行檢查;配合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受理工程質量投訴;參與省市優質工程的推薦評選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城鄉環衛一體化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擬訂鄉村垃圾治理行業規范和標準,擬訂鄉村環境衛生專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鄉環衛一體化項目第三方運營企業考核辦法;負責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十八)協調第三方運營企業按照行業標準做好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負責城鄉垃圾“日產日清”不落地運轉清理;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鄉村衛生保障。
(十九)承擔供、排水設施及運行的事務工作;承擔管轄范圍內的城市供水企業與污水(污泥)處理企業運行檢查及考核的事務性工作;承擔供排水相關服務經費審核撥付工作;參與城市供水與污水處理事故的調查及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供排水務一體化進行檢查;承擔城市供排水務一體化行業數據收集、整理、統計工作。
(二十)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二十一)負責建設系統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行政:辦公室(政策法規股)、人事教育股、計劃財務股、住房保障股、建設工程管理股、城市建設管理股、村鎮建設股、房地產市場監管股、城市與建筑設計股
事業:南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務中心、南樂縣房地產事務中心、南樂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南樂縣物業指導中心、南樂縣供水中心。
三、辦公地址
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人民路與光明南路交叉口向西210米
四、聯系方式
0393-622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