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細則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南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 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鄉科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縣管領導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考核。
(十一)貫徹落實省、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縣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中共南樂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余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并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南樂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南樂縣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與南樂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樂縣醫療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社會保險服務平臺建設,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應用和服務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二、機構設置
辦公室(信訪室)、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就業促進工作股、職業能力建設股、農民工工作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勞動關系股、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股、人才評價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調解仲裁管理股、勞動保障監察股。
三、辦公地址
河南省南樂縣光明路120號
四、聯系方式
0393-622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