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
一、南樂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縣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全縣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生產總值,進行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旅游、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筑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備案鄉(鎮)及縣級相關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縣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的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鄉(鎮)政府由中央、省、市、縣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全縣統計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縣管經濟功能區經濟社會統計調查任務。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下設:南樂縣經濟社會調查隊
主要職責:(一)按照省、市調查隊和縣統計局的部署,搞好全縣社會經濟調查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的全縣鄉鎮的農業生產條件、農作物生產情況、設施農業生產情況、茶葉水果及食用堅果生產情況、畜禽生產情況、經濟作物生產情況、分季節農作物播種面積、分季節作物產量預計、分季節作物產量實際、農產量調查、畜禽名錄庫維護、農村鄉級統計臺賬、農村村級統計臺賬、農村村組統計臺賬、鄉(鎮)社會經濟情況調查、村級社會經濟情況調查、畜禽檢測調查、生豬趨勢調查、農業產值核算、縣域社會經濟情況調查、城鎮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農村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調查、工業品價格調查、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商品零售價格調查、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查、食品監測快報、農資監測快報、非公有制企業人才資料狀況調查、退耕還林調查、農戶固定資產調查、農民工返鄉調查、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有關城市社會經濟統計專項調查等和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應用情況統計調查,進行經濟管理與調控提供依據。
(二)全面承擔和統一組織全縣城市、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調查統計任務,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抽樣調查網絡,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發布城市、農村基本調查資料。
(三)對全縣城鎮、農村社會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評估、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為縣委、縣政府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
(四)承擔農村小康建設和貧困監測任務及鄉、村兩級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抽樣調查網點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鄉鎮農村統計工作。
(五)負責城鎮、農村經濟調查各專業的基礎規范化工作。
(六)承擔全縣農業普查工作。包括農業普查方案的制定,農業普查的宣傳、縣鄉村各級普查人員的培訓;普查正式登記,整理、分析研究和開發農業普查資料,并依法發布全縣農業普查公報。
(七)承接各種有關城市、農村社會經濟方面的委托調查和課題,完成黨委、政府委托的其它統計調查和分析。
(八)研究擬定我縣各項普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各項普查工作的宣傳和各級普查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整理、分析研究和開發各項普查資料,向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咨詢服務等。
(九)管理維護好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嚴格按照基本單位定報制度,組織協調一套表單位入庫退庫工作。
(十)按照規定做好經濟功能區名錄管理業務。
(十一)負責全縣重點服務業統計工作,推進服務業統計監測評價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重點服務業發展情況統計調查和核算工作。
(十三)對全縣各鄉(鎮)服務業統計及核算數據的審核評估和數據發布。
(十四)對規模以下服務業的抽樣調查工作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五)做好交通運輸及能源消費調查表的收集、整理、錄入上報等工作。
(十六)負責平衡數據態勢,寫出月報評估報告,撰寫服務業的統計分析。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南樂縣統計局: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股、工業統計股、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財經貿易統計股、能源和生態統計股、執法監督股。下設南樂縣經濟社會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股、城市社會經濟調查股、統計普查股、服務業調查股、社會科技和人口統計股。
三、辦公地址
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政和路
四、聯系方式
0393-6232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