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公安局關于對縣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第32號建議的答復
南樂縣公安局
關于對縣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第32號建議的
答 復
董聚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霸凌防治工作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有效防止我縣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確保中小學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長,切實維護我縣中小學幼兒園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確保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結合我縣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實際情況,根據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南樂縣公安局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安全建設年、“護校安園”專項行動、交通安全進學校、法治教育宣傳等多項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實現了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秩序良好,無刑事案事件發生,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管理目標。
南樂縣公安局高度重視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積極行動,配合轄區政府、教育部門形成中小學生欺凌預防和處置部門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范的工作局面。轄區警務室民警指導學校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中小學生欺凌預防治理工作,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師生和學生家長宣傳有關法治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學生欺凌行為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學生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
一是加強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二是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指導學校在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三是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學校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校聯系卡”、教師家訪、家長學校等,強化與家長的溝通,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尤其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管看護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行為發生。
南樂縣公安局
2025年7月8日

